【摘要】消费者购买产品时,需要详细了解保险责任,确保保障和所需一致。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种或多种,经公司承认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诊断确认,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效力终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种或多种,经公司承认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诊断确认,我们给付基本保额,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以外的原因身故,我们返还身故当时的保单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终止。
特定疾病保障(含轻症豁免)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持续生效180天(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生效180天为准)以后(不含当日)首次确诊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公司承认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诊断确认,我们给付主合同基本保额的25%作为特定疾病保险金,且基本保额不变。同时我们将豁免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缴费期间内的首次确诊日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继续有效。
慧择提示:百年人寿康惠宝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特定疾病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详细了解保险责任,确保购买的产品能够满足所需,提供精确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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