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问题:
已经成立的电子合同是否存在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理由? 2004年,周先生在某知名网站上看到某汽车商城销售一辆奥迪A4汽车,售价仅为32900元(市场最低价30万)。于是他马上在网上下了订单,并得到了“订单成交”的回复,包括:送货地点、订购商品、以及2004年2月21日交货。周先生通过网上提示的电话和卖家联系,要求履行购车合同。但是卖家表示,网上报价有误,3万购买奥迪车是不可能的,并立即纠正了网上信息。2005年4月,周先生将卖家和刊登这一信息的网站告上了闸北法院,要求履行购车合同。
最佳解决方法:
04年的事,早已过诉讼时效。要想知道结果可直接上裁判文书网查看判决。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
合同无效的情形比较复杂。
其它方法:
已经成立的电子合同是否存在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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